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提升职业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分认定是指学生取得学院认可的学习成果,可认定为一定的学分。学分转换是指被认定的学分,可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学分和成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高职扩招学生。
第四条 学院教务处牵头,由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处、科发处成立学院层面工作小组;各系部(院)成立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小组,小组由5人组成,各系部(院)主任(院长)担任组长。
第二章 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全面性原则。可予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学习成果不仅包含学生已修读的课程,而且包括学生获得可以体现学术水平和能力的各种成果。
第六条等效性原则。学习成果转换为课程的,必须与转换的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一致。学习成果可认定的学分与课程学分基本一致。
第七条相关性原则。学生申请学分转换的课程需是学生该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课课程,学习成果所体现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与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课教学目标和内容相关的,可转换为相关的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课程。能够转换的课程,对应到该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并在学分分配表备注栏备注学分转换课程。高职扩招学生可转换的学时不超过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60%(其中公共课与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课比例为1:6),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可转换的学分不能超过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30%(其中公共课与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课比例为1:5)。
第八条优先性原则。学生各类创新创业成果,优先转换为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所获得的额外的创新创业成果方可转换为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选修类课程。
第九条一次性原则。同一成果,按成果的最高水平认定和转换,只能认定和转换一次。学生通过不同方式完成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只认定和转换一次。
第三章 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
第十条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是学生取得的学习成果。根据是否具有明确的学分或学时规定,可分为课程类与非课程类学习成果。
第十一条课程类学习成果主要有:
(一)学生在本院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
(二)学生在学院认可的其他高院、在线学习平台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
(三)与各院系合作企业的培训课程(含岗前培训)。
(四)学院认可的其他课程。
第十二条 非课程类学习成果主要有:
(一)学生参加学院认可的各类考试所取得的成绩或水平证书。
(二)学生具有学院认可的职业经历,取得学院认可的资格证书。
(三)学生参加学院认可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四)学生参加学院认可的各类竞赛。
(五)学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著作权。
(六)学生获得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七)学生取得学院认可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
(八)学生取得学院认可的其他非课程类学习成果。
第十三条非课程类学习成果若涉及署名单位的,署名单位必须为“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
第四章 学分认定与转换标准
第十四条学生已修读并考核合格的课程有明确学分的,课程学分直接予以认定;没有学分但有明确学时的,按学院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折算为相应的学分。
第十五条学生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的课程方能申请转换。在学院认可的其他学校、在线学习平台完成的课程,“及格”标准以对方学校或学习平台制定的标准为准。学分认定与转换后,不得更改。
第十六条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导致部分课程后续年级不再开出,所在系应指定一门或多门相应的课程替代,且替代课程学分原则上应不低于原课程学分。
第十七条学生获得的非课程类学习成果,按以下标准进行认定和转换。
(一)资格证书类
成果形式 |
可认定学分 |
可转换课程 |
转换课程成绩记载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个) |
每个X证书不超过2门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核心课程,最多不得超过8学分。 |
每门课程只能和一个X证书实现转换,多个X证书不能重复替换同一门课程。 |
优秀或85分 |
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
2学分 |
英语课 |
优秀或85分 |
计算机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计算机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除外) |
3学分 |
信息技术基础课 |
优秀或85分 |
普通话水平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
1学分 |
公共任选课“普通话模块”。 |
优秀或85分 |
驾驶证(仅适用于高职扩招生) |
1学分 |
公共任选课 |
优秀或85分 |
(二)创新创业类
成果形式 |
可认定学分 |
可转换课程 |
转换课程成绩记载 |
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完成项目 |
2学分 |
相关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课、就业创业课或文化基础课、公共任选课 |
优秀或85分 |
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
2学分 |
相关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课、就业创业课或文化基础课、公共任选课 |
优秀或85分 |
取得发明专利权;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
8学分 |
相关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课、就业创业课或文化基础课、公共任选课 |
优秀或90分 |
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设计外观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
4学分 |
相关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课、就业创业课或文化基础课、公共选修课 |
优秀或90分 |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
第一作者6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 |
文化基础课 或公共选修课 |
优秀或90分 |
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号)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
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 |
文化基础课 或公共选修课 |
优秀或85分 |
(三)竞赛类
成果形式 |
可认定学分 |
可转换课程 |
转换课程成绩记载 |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6学分 |
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课或公共选修课 |
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100/95/90分 |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4学分 |
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课或公共选修课 |
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95/90/85分 |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2学分 |
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课或公共选修课 |
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85/80/75分 |
取得省级及以上各类由政府部门举办的综合素质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
按比赛成绩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1、2、3学分 |
公共课 |
优秀或85分 |
(四)继续教育类
成果形式 |
可认定学分 |
可转换课程 |
转换课程成绩记载 |
自考本科课程考试合格 |
2学分/门 |
相应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课或公共课 |
按课程实际名称和成绩 |
学习其他学校或网络课程合格 |
2学分/门 |
公共选修课 |
按课程实际名称和成绩 |
创业培训 |
1学分 |
创新创业课程 |
按培训成绩 |
第十八条大学生艺术团学生可申请认定艺术类选修课学分1分、各类体育运动队队员可按照参赛等级及名次,参考第十七条第
(四)点竞赛类成果申请认定相应的体育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入伍退役后复(入)学的学生,可向教务处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学分。
第二十条学生获得的非课程类学习成果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类课程和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选修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学生取得非课程类学习成果所体现的学术水平和能力需覆盖申请转换课程的教学目标。
(二)学生取得非课程类学习成果所必备的知识能覆盖申请转换课程的核心知识点。
(三)学生取得非课程类学习成果所认定的学分原则上不低于申请转换的课程的学分。
第五章 学分认定与转换程序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流程如下:
(一)申报。学生本人填写《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学分认定和转换审批表》,于每学期第二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公共基础类向素质教育部提出书面申请、创新创业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其他类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学生所在系部(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小组于第三周内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中认定,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复核。教务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系部(院)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四)成绩记载。由学生所在院系、素质教育部于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汇总后报教务处。
(五)存档。审核通过后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审批表,院系、素质教育部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
第五章成绩记载
第二十二条学生获得的课程类成果转换为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的,课程成绩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所获得的成绩予以记载。在学院认可的其他学校、在线学习平台完成的课程,学生应提供对方学校或学习平台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作为成绩记载依据。
第二十三条学生获得的非课程类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为皇冠登陆入口welcome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的,课程成绩按照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予以记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分认定或转换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以作弊论处;因管理不严,造成违规认定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该办法认定项目如与第二课堂项目相同,不重复认定,由学生自行选择转换课程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